接地裝置允許接地電阻值及標準接地電阻規范
接地裝置在運行中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接地電阻均應符合規程要求。對于各類常用的接地裝置,其允許接地電阻值(Ω)分別為:
(1)電源容量100kVA以上的變壓器或發電動機的工作接地,R=4Ω。
(2)電源容量小于等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電動機的工作接地,R=10Ω。
(3) 100kVA以及以下低壓配電系統的零線重復接地,R=10Ω;當重復接地有3處以上時,R=30Ω。
(4)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部分的保護接地,R=4Ω;引入線裝有25A以下熔斷器的設備保護接地,R=10Ω。
(5)低壓線路桿塔的接地或低壓進戶線絕緣子腳的接地,R=30Ω。
(6)變配電所母線上FZ型閥型避雷器的接地,R=4Ω。
(7)線路出線端FS型閥型避雷器的接地、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獨立避雷針接地(個別可取R=30Ω)、工業電子設備(包括X光機)的保護接地,均為R=10Ω。
(8)煙囪的防雷保護接地,R=30Ω(包括水塔或料倉的防雷接地均同此項要求)等。
標準接地電阻規范要求:
1、獨立的防雷保護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10歐;
2、獨立的安全保護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4歐;
3、獨立的交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4歐;
4、獨立的直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于等于4歐;
5、防靜電接地電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歐。
6 共用接地體(聯合接地)應不大于接地電阻1歐。
避雷針的地線屬于防雷保護接地,如果避雷針接地電阻和防靜電接地電阻都是按要求設置的,那么就可以將防靜電設備的地線與避雷針地線接在一起,因為避雷針的接地電阻比靜電接地電阻小10倍,因此發生雷電事故時,大部分雷電將從避雷針地泄放,經過防靜電地的電流則可以忽略不計。
接地分三種:保護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混凝土、電桿等,由于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危及人身安全而設的接地電阻1Ω以下。低壓電氣設備保護接地電阻不大于4Ω,小接地短路電流(500A以下)的高壓保護接地電阻不大于10 Ω,大接地短路電流(500A以上)的高壓保護接地電阻不大于0.5 Ω,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不大于 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大于10 Ω。若土壤電阻率過高,可以采用外引接地體的方法、對土壤化學處理的方法、換土質的方法、深埋法、延長接地體的方法、采用網絡接地裝置等方法達到降低接地電阻的目的。
防靜電接地:防止靜電危險影響而將易燃油、天然氣貯藏罐和管道、電子設備等的接地。
防雷接地:為了將雷電引入地下,將防雷設備(避雷針等)的接地端與大地相連,以消除雷電過電壓對電氣設備、人身財產的危害的接地,也稱過電壓保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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