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保護裝置測試檢驗規程及周期
繼電保護裝置測試檢驗規程及周期,根據DL/T995-2016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和DL/T587-2007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1、本標準是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在檢驗過程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2、本標準中的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是指在電力網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運行時,為確保電網安全與穩定運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動裝置,如自動重合閘、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自動投入、自動切負荷、低頻和低壓自動減載、電廠事故減出力、切機等。
3、110 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系統中電力設備及線路的微機型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必須按照本標準進行檢驗。對于其他電壓等級或非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可參照執行。
4、各級繼電保護管理及運行維護部門,應根據當地電網具體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護裝置檢驗計劃。相關調度部門應予支持配合,并作統籌安排。
5、裝置檢驗工作應制定標準化的作業指導書及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符合本標準。
6、檢驗用儀器、繼電保護測試儀等儀表的準確級及技術特性應符合要求,并應定期校驗。
7、微機型裝置的檢驗,應充分利用其“自檢”功能,著重檢驗“自檢”功能無法檢測的項目。
檢驗種類及周期
1、檢驗種類,檢驗分為三種:
a)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
b) 運行中裝置的定期檢驗(簡稱定期檢驗);
c) 運行中裝置的補充檢驗(簡稱補充檢驗)。
2、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在下列情況進行:
a) 當新安裝的一次設備投入運行時;
b) 當在現有的一次設備上投入新安裝的裝置時。
3、運行中裝置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分為三種:
a) 全部檢驗;
b) 部分檢驗;
c) 用裝置進行斷路器跳、合閘試驗。
采用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進行繼電保護裝置的檢測及校驗,全部檢驗和部分檢驗的項目見附錄。
4、運行中裝置的補充檢驗,補充檢驗分為五種:
a) 對運行中的裝置進行較大的更改或增設新的回路后的檢驗;
b) 檢修或更換一次設備后的檢驗;
c) 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后的檢驗;
d) 事故后檢驗;
e) 已投運行的裝置停電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運行時的檢驗。
5、定期檢驗的內容與周期
定期檢驗應根據本標準所規定的周期、項目及各級主管部門批準執行的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的內容進行。
定期檢驗周期計劃的制定應綜合考慮所轄設備的電壓等級及工況,按本標準要求的周期、項目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定期檢驗應盡可能配合在一次設備停電檢修期間進行。220 kV電壓等級及以上繼電保護裝置的全部檢驗及部分檢驗周期見規程表。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的定期檢驗參照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周期進行。
制定部分檢驗周期計劃時,裝置的運行維護部門可視裝置的電壓等級、制造質量、運行工況、運行環境與條件,適當縮短檢驗周期、增加檢驗項目。
a) 新安裝裝置投運后一年內必須進行第一次全部檢驗。在裝置第二次全部檢驗后,若發現裝置運行情況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監督的缺陷,可考慮適當縮短部分檢驗周期,并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檢驗項目。
b) 武漢市合眾電氣提醒,利用繼電保護裝置進行斷路器的跳、合閘試驗宜與一次設備檢修結合進行。必要時,可進行補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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