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電壓發生器截斷波裝置一般技術要求
DL/T848《高壓試驗裝置通用技術條件》的第5部分,沖擊電壓發生器。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為300kV~4700kV,額定能量為5kJ~480kJ的沖擊電壓發生器裝置的制造、使用的維修。沖擊電壓發生器本體一般要求:
a)應有明顯的接地符號或標明接地字樣;
b)所有袖浸部件應無滲油現象;
c)外表應涂漆保護,應無明顯損傷;
d)防暈屏蔽罩結構合理,安裝方便;
e)充電電壓測量誤差應小于 1%;
f)應具備電容器自動接地保護裝置;
g)對周圍物體要有足夠的絕緣距離。
機械強度,沖擊電壓發生器本體的機械強度除應滿足設備本身所要求的機械強度外,還應考慮地震、大風等因素對沖擊發生器本體的影響。
絕緣強度,沖擊電壓發生器所用的絕緣材料應選用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絕緣材料,本體的絕緣強度應滿足整個沖擊電壓發生器系統的絕緣要求。
同步性能,沖擊電壓發生器本體第一級點火球隙采用雙邊異極性點火,其他球隙均采用三電極點火方式。保證無拒動、誤動,不同步率應不大于 5%。
沖擊電壓發生器截斷波裝置,截斷波裝置一般要求:
a)在外加觸發電壓下,截斷波裝置應無誤動和拒動,不同步率應不大于 5%;
b)動作范圍應不小于沖擊電壓發生器本體輸出電壓的 30%~50%;
c)分散性應不大于±10%。
沖擊電壓發生器控制系統與測量裝置,控制系統裝置的所有電氣及機械操作均應在控制臺上進行,并要求:
a)手動、自動控制的所有按鈕功能齊全、準確;
b)指示燈應顯示準確,無誤動作;
c)控制臺應具有良好的接地點;
d)當充電電壓大于設定電壓 10%時,過壓保護裝置應 100%動作;
e)當充電電流超過設定電流值時,過流保護裝置應 100%動作;
f)觸發點火裝置應 100%動作可靠;
g)自動接地保護裝置在任何情況下應 100的動作并可靠接地;
h)各級點火球隙可根據預置的基準電壓自動調節到充電電壓相對應的距離,保證點火球隙能夠可靠動作。
預置充電電壓,實際充電電壓與預置充電電壓的相對偏差不大于±1%。
沖擊電壓發生器抗干擾性能,測量和控制系統應有很好的抗干擾能力,在80%的額定輸出電壓下,棒板間隙發生閃絡3次,測量系統應滿足GB/T 16927.2—1997中 5.5.4條的要求,控制系統應不出現“死機”或任何故障。
測量系統,沖擊電壓發生器的測量系統應滿足GB/T 16927.2和 GB/T 16896.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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