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通用技術條件要求
《高壓電測試設備通用技術要求》第11部分 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DL/T846.11本部分規定了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銘牌、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
技術要求,工作條件
環境條件,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使用時的環境溫度為-20℃~+50℃,環境濕度不大于90%RH。
供電電源,采用交流電源供電的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電源電壓應為220(1±10%)V,電源頻率應為50(1±1%)Hz。5.1.2.2采用電池供電的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電池持續工作時間應不小于5h。
外觀,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外觀應整潔完好,無劃痕損傷,各種標志清晰準確。各種調節旋鈕、按鍵靈活可靠。
交流電源供電的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應有明顯的銅質接地端鈕,且直徑應不小于6mm。
性能要求,安全性能
絕緣電阻,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交流電源輸入端對機殼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Q。
介電強度,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交流電源輸入端對機殼應能承受工頻2kV、1min的耐壓, 無擊穿和飛弧現象。
計量性能,頻帶范圍
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測量頻帶范圍應為300MHz~3000MHz, 并提供中心頻率值。
截止頻率誤差,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上、下限截止頻率的最大允許誤差應不超過±10%。
幅值線性誤差,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局部放電信號幅值測量范圍應為-70dBmV~0dBmV, 幅值線性測量最大允許誤差應不超過±15%。
脈沖重復率誤差,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的脈沖重復率最大允許誤差應不超過±15%。
檢測靈敏度,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初始值為實驗室條件下的本機噪聲(不大于1dBmV), 以2倍初始值作為標準激勵信號, 測量值與標準值之比應不小于1。
穩定性,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注入恒定幅值的特高頻信號連續工作4h后,幅值的變化應不超過檢測儀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5。
數據存儲和數據傳輸,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應具備數據存儲和數據傳輸功能。
環境適應性,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的環境要求包含電源頻率與電壓、溫度、濕度、振動、沖擊和包裝運輸6個方面,其適應性應分別滿足GB/T6587中第Ⅱ組的要求。電源頻率與電壓試驗結果應符合GB/T6587中5.12的要求,溫度試驗結果符合GB/T6587中5.9.1的要求,濕度試驗結果符合GB/T6587中5.9.2的要求,振動試驗結果符合GB/T6587中5.9.3的要求,沖擊試驗結果符合GB/T6587中5.9.4的要求,包裝運輸試驗結果符合GB/T6587中5.10的要求。
電磁兼容,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的電磁兼容性應滿足GB/T18268.1的要求。靜電放電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2試驗等級2的要求,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3試驗等級2的要求,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4試驗等級2的要求,浪涌(沖擊)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5試驗等級2的要求,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6試驗等級2的要求,工頻磁場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8試驗等級4的要求,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應符合GB/T17626.11的要求。
可靠性,特高頻局部放電檢測儀的平均尤故障時間( meantime between failure ,MTBF) 應不小于1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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