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頻高壓發生器貯存及產品成套性要求
超低頻高壓發生器在生產過程中,按照《電力設備專用測試儀器通用技術條件》第4部分:超低頻高壓發生器的有關規范,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以及產品成套性要求。
標志,超低頻高壓發生器銘牌上面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及型號;
b)產品生產單位;
c)出廠年、月;
d)出廠編號。
超低頻高壓發生器包裝和運輸
超低頻高壓發生器應有內包裝及外包裝箱,有防濕、防振措施。包裝完成后的超低頻高壓發生器可用任何方式運輸。外包裝箱應有“小心輕放”,“向上”,“防雨”等標志,標志符合GB/Tl91 的有關標志的規定。
超低頻高壓發生器貯存
庫房條例:環境溫度為-5℃~+40℃,相對濕度不大于 90%,室內無腐蝕性氣體,不受灰塵、雨雪侵害。
超低頻高壓發生器產品成套性,隨同產品從貨應有的附件
a)產品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
b)裝箱單;
c)使用說明書;
d)隨機附件(如高壓連接電纜等)和易損備件;
e)用戶關注的其他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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