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局部放電試驗前對試品的要求及試驗標準
局部放電試驗前對試品的要求
a、本試驗在所有高壓絕緣試驗之后進行,必要時可在耐壓試驗前后冬進行一次,以資比較。
b、試品的表面應清潔干燥,試品在試驗前不應受機械、熱的作用。
c、油浸絕緣的試品經長途運輸顛簸或注油工序之后通常應靜止48h后才能進行試驗。
d、測定回路的背景噪聲水平。背景噪聲水平應低于試品允許放電量的50%,當試品允許放電量較低(例如小于10pC)時,則背景噪聲水平可以放寬到試品允許放電量的100%。現場試驗時,如以上條件達不到!可以允許有較大干擾,但不得影響測量讀數。
局部放電試驗及標準
國家標準GB1094-《電力變壓器》中規定的變壓器局部放電試驗的加壓時間步驟,其試驗步驟為:
首先將試驗電壓升到U2下進行測量,保持5min;然后將試驗電壓升到U1,保持5s;最后電壓降到U2下再進行測量,保持30min。U1、U2的電壓值規定及允許的放電量為:
U1=√Um/√3=Um
在U2=1.5Um/√3電壓下允許放電量Q<500pC;
或U2=1.3Um/√3電壓下允許放電量Q<300pC。
式中: Um 一 設備最高工作電壓。
試驗前,記錄所有測量電路上的背景噪聲水平,其值應低于規定的視在放電量的50%。
測量應在所有分級絕緣繞組的線端進行。對于自耦連接的一對較高電壓、較低電壓繞組的線端,也應同時測量,并分別用校準方波進行校準。
日 在電壓升至U2及由U2再下降的過程中,應記下起始、熄滅放電電壓。
在整個試驗時間內應連續觀察放電波形,并按一定的時間隔記錄放電量Q0放電量的讀取,以相對穩定的最高重復脈沖為準,偶爾發生的較高的脈沖可忽略,但應作好記錄備查。整個試驗期間試品不發生擊穿;在U2的第二階段的30min內,所有測量端子測得的放電量Q,連續地維持在允許的限值內,并無明顯地、不斷地向允許的限值內增長的趨勢,則試品合格。
如果放電量曾超出允許限值,但之后又下降并低于允許的限值,則試驗應繼續進行,直到此后30min的期間內局部放電量不超過允許的限值,試品才合格。
利用變壓器套管電容作為耦合電容Ck,并在其末屏端子對地串接測量阻抗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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