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頻交流耐壓試驗的一般規定及試驗步驟方法
工頻耐壓試驗的一般規定
有繞組的被試品進行耐壓試驗時,應將被試品繞組自身的兩端短接,非被試品繞組亦應短接并與外殼連接后接地。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時加至試驗電壓后的持續時間,如無特殊說明則均為1min。
升壓必須從零開始,切不可沖擊合閘。升壓速度在75%試驗電壓以前,可以是任意的,自75%電壓開始應均勻升壓,約為每秒2%試驗電壓的速率升壓 (以 DL 474.4-92《現場絕緣試驗實施導則 交流耐壓試驗》為準)。耐壓試驗后,迅速均勻降壓到零,然后切斷電源。
工頻耐壓試驗的試驗步驟
任何被試品在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前,應先進行其他絕緣試驗合格后再進行耐壓試驗。通常在耐壓試驗前后均應測量絕緣電阻另外,充油設備若經濾油或運輸,耐壓試驗前還應將試品靜置一段時間,以排除內部可能殘存的空氣。接上試品,接通電源,開始升壓進行試驗。升壓過程中應密切監視高壓回路,監聽被試品有何異常的響聲。升至試驗電壓,開始計時。時間到后,降壓然后切斷電源。試驗中如無破壞性放電發生,則認為通過耐壓試驗。
在升壓和耐壓過程中,如發現電流表指示急劇增加,調壓器往上升方向調節,出現電流上升、電壓基本不變甚至有下降的趨勢,被試品冒煙、焦臭、閃絡、燃燒或發出擊穿響聲,應立即停止升壓,降壓停電后檢查原因。這些現象如查明是絕緣部分出現的則認為被試品交流耐壓試驗不合格。如確定被試品的表面閃絡是由于空氣濕度或表面臟污等所致,應將被試品清潔干燥處理后,再進行試驗。
對35kV穿墻套管及母線支持絕緣子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時,有時在瓷套表面發生較強烈的局部放電現象,只要不發生線段對地的閃絡或擊穿,可認為耐壓合格。
有時耐壓試驗進行了數十秒鐘,中途因故失去電源,使試驗中斷,在查明原因,恢復電壓后,應重新進行全時間的持續耐壓試驗不可僅進行“補足時間” 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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