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氣試驗的總體技術要求試驗規程
電氣試驗的總體要求
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判斷設備能否繼續投入運行,預防性設備損壞及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凡電力預防性試驗,均應根據《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
1、《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的各項規定是檢查設備的基本要求,應認真執行。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改進設備,使設備能長期。安全,經濟地運行;
2、堅持科學的態度,對試驗結果必須全面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要加強技術管理,健全資料檔案,不斷提高試驗水平。
3、額定電壓為110kV以下的電氣設備,應按《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對于電力變壓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換繞組后,應進行耐壓試驗。
4、進行絕緣試驗時,應盡量將連接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同一試驗標準為設新可以連查一督試給。為的設備可以連在一起試驗。獨試驗記錄的若干統一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在單獨試驗有困難時,可以連在一起試驗此時,試驗標準應采用設備中最低標準。
5、當試驗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應根據下列原則確定試驗電壓的標準:
(1)當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以加強絕緣者應按照設備的額定電壓標準進行試驗;
(2)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已滿足產品通用性的要求時,應按照設備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
(3)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滿足高海拔或污穢地區要求時,應在安裝地點按照實際地工作電壓標準進行試驗。
6、在進行與溫度,濕度有關的各種電氣試驗時,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和周圍空氣的溫度,濕度。絕緣試驗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