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交流耐壓試驗交接規程一般規定和要求
交接規程的一般規定和要求:
發電機:對于水內冷電機時應要求水質合格,電導率<1.5us/cm;充氫前進行,耐壓前的條件,一般是絕緣 1000MΩ以上,吸收比合格,尤其是大容量的應達 1.6 左右,水質電阻應達 30KΩ,要求各匯水管測點連在起,如 600MW 機組1-90 測溫端子,74、75、76 匯水管端子等;但對于匯水管死接地的發電機,交流耐壓前的絕緣根據廠家的規定,一般有 2~3MΩ 就差不多了。
交流電動機:6KV電機的Us 為10KV,10KV 電機的Us 為16KV,大容量電機一般應分相進行,中性點不引出時可三相一同進行。變壓器:應盡量利用規程的條款規定,8000KVA以下,Ue在110KV以下的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如 6KV 的所有干式變和油浸變等,應三相短接,非被試側也應三相短接接地,否則會有容升現象。8000KVA及以上,Ue 在 110KV 以上,在有試驗設備時,應進行耐壓試驗我們應靈活與監理、質檢部門溝通。
6KV的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6KV 的半絕緣 PT,無法進行耐壓,實際上作伏安特性時已經進行感應耐壓,但全絕緣的就要進行 24KV 的耐壓,此時的次 A、N 短接,二次全部短接接地。6KV的 CT 耐壓時,其一次側不能開路,必須全部短接接地,一般隨 6KV 斷路器對地耐壓一同進行,此時應作好相應的措施 (PT 抽出來,避雷器線拆開,CT二次短接)。
真空斷路器:斷口的耐壓等級一般按出廠試驗電壓的規定的 75%或 80%進行,不應有斷口閃絡和擊穿。
一般試驗程序及注意事項:
任何被試品在交流耐壓前,應先進行其他絕緣試驗,合格后再進行,充油設備如油浸變應靜止規定的時間,以排除內部可能殘存的氣體。試驗前應測試絕緣電阻試驗現場應設置安全區域、懸掛“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和圍欄保護球隙應調整好,一般為 1.1~1.15 倍試驗電壓,整定過流保護,一般為 1.5 倍電容電流,加壓前要檢查調壓器的零位,不可沖擊加壓。升壓過程中應密切監聽被試品有何異響、關注電流表的擺動,如無破壞性放電發生,則認為耐壓通過,耐壓后應測試被試品的絕緣電阻以比較。
在耐壓過程中如發現電壓表指針擺動過大、電流表指示急刷增加、被試品冒煙、閃絡或發出擊穿響聲應立即停止升壓。如發生試驗過程中在Us下突然停電,不能僅進行“補足時問“的試驗。應進行防止諧振的校核,因為試驗變的感抗和被試品的容抗是串聯的,當兩者相等時,會引起串聯諧振,合閘時電流很大,在被試品上要引起很高的過電壓,因此要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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