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局部放電試驗要求及注意事項
局部放電試驗前對試品的要求
本試驗在所有高壓絕緣試驗之后進行,必要時可在耐壓試驗前后各進行一次,以資比較。
試品的表面應清潔干燥,試品在試驗前不應受機械、熱的作用
油浸絕緣的試品經長途運輸顛簸或注油工序之后通常應靜止48h后才能進行試驗。
測定回路的背景噪聲水平。背景噪聲水平應低于試品允許放電量的50%,當試品允許放電量較低(例如小于10pC)時,則背景噪聲水平可以放寬到試品允許放電量的100%。現場試驗時,如以上條件達不到可以允許有較大干擾,但不得影響測量讀數。
試驗前,記錄所有測量電路上的背景噪聲水平,其值應低于規定的視在放電量的50%。
測量應在所有分級絕緣繞組的線端進行。對于自連接的一對較高電壓、較低電壓繞組的線端,也應同時測量,并分別用校準方波進行校準。
回在電壓升至U2及由U2再下降的過程中,應記下起始、熄滅放電電壓。
在整個試驗時間內應連續觀察放電波形,并按一定的時間間隔記錄放電量Qo放電量的讀取,以相對穩定的最高重復脈沖為準,偶爾發生的較高的脈沖可忽略,但應作好記錄備查。整個試驗期間試品不發生擊穿;在Uz的第二階段的30min內,所有測量端子測得的放電量Q,連續地維持在允許的限值內,并無明顯地、不斷地向允許的限值內增長的趨勢,則試品合格。
如果放電量曾超出允許限值,但之后又下降并低于允許的限值,則試驗應繼續進行,直到此后30min的期間內局部放電量不超過允許的限值,試品才合格。
回利用變壓器套管電容作為耦合電容Ck,并在其末屏端子對地串接測量阻抗Zk。
局部放電檢測儀校準時的注意事項
校準方波發生器的輸出電壓Uo和串聯電容Co的值要用一定精度的儀器定期測定,如Uo一般可用經校核好的示波器進行測定;Co一般可用合適的低壓電容電橋或數字式電容表測定。每次使用前應檢查校準方波發生器電池是否充足電。
從C到Cx的引線應盡可能短直,Co與校準方波發生器之間的連線最好選用同軸電纜,以免造成校準方波的波形畸變。
當更換試品或改變試驗回路任一參數時,必須重新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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