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備交接試驗規程絕緣電阻相關規定
交接規程上的絕緣電阻試驗相關規定:
發電機:
(1)各相絕緣電阻的不平衡系數不得大于2;
(2)吸收比:對瀝青浸膠及烘春云母≥1.3,對環氧粉云母絕緣≥1.6,在交接試驗前,包括匯水管電阻不同的廠家均有不同的規定,應區別對待;
(3)轉子繞組應使用500V搖表,不低于0.5MΩ。
交流電動機:380V電機≥0.5MΩ;1000V以上電機,應測試吸收比≥1.2。
電力變壓器:
(1)不低于產品出廠試驗值的70%;
(2)35KV及以上且容量為4000KVA及以上,測量吸收比≥1.3;
(3)220KV及以上且容量為120MVA及以上,應用5000V搖表測極化指數≥1.3。
互感器:
(1)應測量一次繞組對二次繞組及外殼、各二次繞組之間及對外殼的絕緣。應尤其注意半絕緣PT測絕緣時應拆開一次側的N端接線來測試,另外每個二次繞組均應有體現;
(2)油紙電容式的CT應測試末屏對二次繞組對地的阻值,用2500V搖表≥1000MΩ。
斷路器:(1)應測試絕緣拉桿的絕緣值;
(2)操作回路的絕緣電阻應≥10MΩ。
套管:
(1)套管的主絕緣;
(2)電容式套管的末屏應用2500V搖表≥1000MΩ,否則應進行末屏的介損試驗;
電力電纜:應測量各電纜線芯對地或對金屬屏蔽層間和各線芯間的絕緣值。
電容器:
(1)耦合電容,斷路器電容應在二極之間測試;
(2)并聯電容器應在電極與外殼之間進行。
避雷器:
應測試主絕緣及基座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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