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保護檢驗管理中檢驗種類及周期
繼電保護檢驗管理
一般要求
繼電保護檢驗工作要確保完成率達到 100%。
檢驗項目不得漏項,要防止繼電保護檢驗工作不到位引發的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
繼電保護原則上隨同一次設備停電進行檢驗。各運行維護單位應結合電網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一次設備檢修及繼電保護檢驗工作,確保繼電保護按正常周期進行檢驗。
新安裝繼電保護在投運后1年內應進行第一次全部檢驗。
線路兩側繼電保護設備檢驗工作應同時進行,
故障錄波器、保護故障信息子站等與多個一次設備關聯,其檢驗宜結合一次設備停電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不具備條件的可單獨申請退出運行進行檢驗。安全自動裝置的檢驗工作應統籌協調,合理安排。
檢驗種類及周期
檢驗種類
檢驗分為三種
新安裝裝置驗收檢驗
運行中裝置的定期檢驗(簡稱定期檢驗);
運行中裝置的補充檢驗(簡稱補充檢驗)。
新安裝裝置的驗收檢驗,在下列情況進行
當新安裝的一次設備投入運行時;
當在現有的一次設備上投入新安裝的裝置時。
定期檢驗分為三種:
全部檢驗
部分檢驗
用裝置進行斷路器跳、合閘試驗。
補充檢驗分為五種:
裝置進行較大的更改或增設新的回路后的檢驗
檢修或更換一次設備后的檢驗;
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后的檢驗
事故后檢驗
已投運的裝置停電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運行時的檢驗
定期檢驗周期與項目
定期檢驗應根據本規程所規定的周期、項目及各級主管部門批準執行的作業指導書進行。
新安裝的裝置1年內進行 1次全部檢驗,以后每 2~3 年進行一次部分檢驗,每6年進行一次全部檢驗。
在制定部分檢驗周期計劃時,裝置的運行維護部門可根據裝置的制造質量運行工況、運行環境與條件,適當縮短檢驗周期、增加檢驗項目。若發現裝置運行情況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監督的缺陷,可考慮適當縮短部分檢驗周期并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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