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法律法規修改工作啟動是意味著多年詬病要廢止嗎?
看來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擬廢止的規章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小編也有想說說自己的看法。以下是公告內容。
按照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優化服務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經過清理,擬廢止一批規章,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30日前,登陸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首頁“意見征求”專欄,進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擬廢止的規章目錄公開征求意見”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擬廢止的規章目錄
在其附件中,則列明了33件擬廢止的規章。值得注意的是,《供電營業規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電力規章赫然在列!
小編看后不有種說不出來的感覺,不知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心里是高興還是擔心。
高興的是,電力法律法規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問題早已為人詬病多年,但是一直是在空喊口號,沒有實際行動。現在,國家發改委率先行動了,電力法律法規的修改工作總算是啟動了!雖然這種啟動是從效力等級最低的部委規章開始的,但畢竟是看到有所動作了。有了發改委的給力行動,相信其他更高效力等級的電力行政法規、法律的修改也有望很快付諸行動!
但是,擔心的是:這些規章被廢止后,那以后相關的工作要怎樣進行?會不會出臺新的規章制度進行規范呢?這還是個疑問。須知,這些規章,有的早已經不再使用,有的卻是工作中離不開的,特別是《供電營業規則》、《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都是作為規范電網企業與用戶行為的基本規則正在使用的,雖然其中的有些條款已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但如果不加區分、一概否定,那相關工作將面臨無法可依的窘境。比如,電網企業所承擔的用電檢查工作還搞不搞,對于危害供用電安全的行為還查不查?如果繼續搞,那應該遵守什么樣的操作規則?更嚴重一點,這是否會導致電網企業與用戶糾紛的增加,甚至造成管理混亂并釀成安全事故呢?
因此,小編認為在廢止舊的規定同時,需盡快訂立新的規章制度,解決好新法的銜接問題也是非常重要。需做到破立結合;同時,在立法技術上,是全盤否定還是借鑒吸收,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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