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電壓測量系統校準規范計量特性要求
《沖擊電壓測量系統校準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壓沖擊電壓試驗中用來測量雷電沖擊全波、操作沖擊波以及雷電沖擊截波的沖擊電壓測量系統校準。
一般的沖擊電壓測量系統,在行業內被稱為沖擊電壓發生器,由高壓阻尼電阻、高壓引線沖擊分壓器、測量電纜和顯示儀器(數字記錄儀、峰值電壓表等)所組成。沖擊電壓分壓器(以下簡稱分壓器)是測量系統中的重要元件,其功能是將其高壓端的沖擊高壓(輸入信號)轉變成可供顯示或測量儀器直接輸入的低壓沖擊電壓信號(輸出信號)。因此要求沖擊分壓器有穩定而準確的分壓比以及良好的動態特性。
分壓器由高壓臂和低壓臂兩部分組成。高電壓加在高壓臂頂端。低壓臂一端和高壓臂相連,另一端必須接地。輸出信號由高、低壓臂連接經匹配阻抗引出,經過測量電纜引到顯示儀器。根據高壓臂組成元件的情況,分壓器分成電阻式、電容式以及阻容(串并聯)式。其原理圖見圖2。
沖擊電壓發生器計量特性,基本誤差:
沖擊電壓發生器的基本誤差表達式為公式(3)。
式中:
y——被校沖擊電壓測量系統基本誤差;
U1——標準沖擊電壓系統的實際值;
U2——被校沖擊電壓系統的測量值;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操作沖擊試驗電壓值的的基本誤差y≤3%;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沖擊全波或波尾截斷的沖擊波試驗電壓值的的基本誤差y≤3%;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波前截斷的沖擊波峰值(0.5us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定義波形的時間參數的誤差y≤10%;
沖擊電壓發生器,動態特性要求,如果滿足下列條件,則測量系統的動態特性對于測量所規定的波形的峰值電壓和標稱瞬間的時間參數是滿足的:
--刻度因數在下列限值內是恒定的:
對操作沖擊波波形范圍內,刻度因數穩定在±1%以內;
對雷電沖擊全波和波尾截斷的沖擊在±1%以內;
對波前截斷的沖擊在±3%以內。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的時間參數的測量誤差在10%以內。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的短期穩定性、線性度、鄰近效應及溫度影響均應在±1%之間。
沖擊電壓發生器電壓耐受試驗要求,轉換裝置必須通過干式耐壓試驗,電壓為要求的波形,耐受試驗電壓值為額定工作電壓的110%,耐受試驗的試驗程序見GB/T16927.1。耐受試驗應在系統使用的正負極性下各進行三次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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