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頻耐壓試驗裝置技術性能規范要求
1、保護及控制功能檢查
有限位要求時,限位功能應可靠;
配置有電壓保護裝置時,工頻耐壓試驗裝置輸出電壓超過保護裝置設定電壓的±5%時,保護裝置應動作;
工頻耐壓試驗裝置達到設定電流時,應有限流功能,過流指示燈及蜂鳴器應能正常工作;
其他指示燈和儀表應正常工作;
工頻耐壓試驗裝置應從零開始升壓。
2、溫升試驗
工頻耐壓試驗裝置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情況下的溫升試驗施加時間不低于lh,2/3額定電壓和2/3額定電流情況下的溫升試驗施加時間不低于8h,繞組溫升一般采用電阻法測量;
工頻耐壓試驗裝置各部分(包括控制裝置測量系統)的溫升試驗可以單獨進行;c)試驗變壓器、調壓器的升溫試驗可選擇直接負載法或短路法。
3、最大承受電流能力試驗
最大承受電流能力試驗可以在整套工頻耐壓試驗裝置上進行,也可分別按組件進行。
4、波形試驗
空載輸出電壓的波形畸變采用諧波分析儀進行測量,畸變率的大小以基波分量的百分數表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應在50%~100%額定電壓范圍內進行測量。
5、電壓輸出速率試驗
用于電壓輸出速率測量的系統,阻尼時間不得大于2s,電子秒表分辨力不低于0.01s,重復測量上升率和下降率3次,取乎均值。電壓范圍推薦為10%~80%的額定電壓。
6、輸出端試品擊穿承受能力試驗
配有保護電阻的工頻耐壓試驗裝置,應在額定電壓下,升壓到額定輸出電壓,通過開關閉合或間隙放電的形式造成輸出端短路,檢查調壓器、試驗變壓器及其他輔助裝置是否發生機械或電氣損傷;不配置保護電阻的裝置,應在80%額定電壓下,進行上述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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