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性能試驗一般要求
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性能試驗一般要求
性能試驗的目的是確定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的標定刻度因數,并證明其動態特性適合規定的要求以及其干擾水平小于固定極限。高壓試驗中,由于裝置的尺寸、試驗回路的相互干擾,進行現場校準是必須的。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或它們的組件可以在其他實驗室模擬性能記錄所述條件進行校準,但干擾水平必須在用戶實驗室中檢查(若需要的話)。試驗布置應代表運行條件并在性能記錄中說明。
除非型式試驗證實轉換裝置在規定的凈距范圍內對鄰近效應并不敏感,否則由轉換裝置組成的每一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的刻度因數都應測量,每組凈距或凈距范圍都應記入性能記錄內。
確定刻度因數的標準方法是在最大工作電壓下與標準測量系統比對,由于較高電壓的標準測量系統難以獲得,因而可在低的電壓,如20%最高工作電壓下進行比對超過1MV的雷電沖擊,可在200kV下進行比對。確定標定刻度因數的電壓應在線性度試驗所覆蓋的范圍內。此外,可根據測得的每一組件的刻度因數(通常在低電壓下測量),取其乘積來確定系統的標定刻度因數。
確定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刻度因數所用裝置必須進行校準,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中所用全部儀器儀表都必須檢定,他們的量值應溯源到國家標準。
確定沖擊電壓發生器測量系統標定刻度因數
應采用標準方法來測量標定刻度因數,但也可采用替代法,只要能獲得滿意結果。校準用輸入電壓的類型、波形必須與被測量的相同。若此條件不滿足,則應提供標定刻度因數所適用波形的證明文件。
校準時的條件應記入性能記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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