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感器交流耐壓試驗標準規程
互感器交流耐壓試驗標準規程
互感器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按出廠試驗電壓的80%進行;
2、電磁式電壓互感器(包括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電磁單元)在遇到鐵心磁密較高的情況下,宜按下列規定進行感應耐壓試驗:
1)感應耐壓試驗裝置進行感應耐壓試驗電壓應為出廠試驗電壓的80%。
2)試驗電源頻率和試驗電壓時間參照互感器相關條款規定執行。
3)感應耐壓試驗裝置進行感應耐壓試驗前后,應各進行一次額定電壓時的空載電流測量,兩次測得值相比不應有明顯差別:
4)電壓等級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感應耐壓試驗前后,應各進行一次絕緣油的色譜分析,兩次測得值相比不應有明顯差別;
5)感應耐壓試驗裝置進行感應耐壓試驗時,應在高壓端測量電壓值。
6)對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中間電壓變壓器感應耐壓試驗裝置進行感應耐壓試驗時,應將分壓電容拆開。由于產品結構原因現場無條件拆開時,可不進行感應耐壓試驗。
3、電壓等級220kV以上的SF6氣體絕緣互感器(特別是電壓等級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裝完畢的情況下進行交流耐壓試驗:
4、二次繞組之間及其對外殼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標準應為2kV:
5、電壓等級110kV及以上的電流互感器末屏及電壓互感器接地端(N)對地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標準,應為3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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