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式互感器短路承受能力及沖擊試驗規程
電磁式互感器短路承受能力試驗
試驗要求,短路承受能力試驗可按GB1207-2006的9.2規定進行。
試驗線路,試驗線路按圖12。
試驗前,應先進行試品的阻抗測量,以此估算出短路電流值,以便選擇合適的測量用標準電流互感器的量程。
試驗方法
如有必要,可在試品一次繞組末端B(N)與地之間接一低阻值標準電阻,其容量應能承受一次短路電流,由標準電阻抽取信號來測量試品一次短路電流值。
施加試驗電壓應不低于額定電壓值,此電壓應通過計算或先施加1/3~1/2試驗電壓,時間小于0.5s,以此推算出壓降。以便使短路后施加的電壓等于或略高于額定電壓值。
對于有多個二次繞組的試品,應在短路阻抗最小的繞組上進行試驗。
注:三相電壓互感器短路承受能力試驗可參見JB/T10433-2004中4.9.2的規定。
電磁式互感器額定雷電沖擊試驗和操作沖擊試驗
試驗要求
額定雷電沖擊試驗和操作沖擊試驗,應按GB1207-2006、GB/T16927.1一1997和GB/T16927.2--1997的有關規定進行。
試驗電壓試驗電壓應是GB1207--2006中列出的相應值,如另有要求,可按技術條件的規定。
接地要求
對于額定雷電沖擊試驗,如試品有一次繞組末(地)屏端子,也應將其同二次端子相連并一起接地。對于操作沖擊試驗,試品二次端子不能直接接地,可一端接地另一端懸空或接人一個高阻抗裝置。
注:三相電壓互感器的額定雷電沖擊試驗和操作沖擊試驗可逐項進行(參見JB/T10433-2004中4.9.3.2的規定)。
- 上一篇: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術語定義說明
- 下一篇: 電纜絕緣電阻及直流耐壓試驗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