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開關、負荷開關及高壓熔斷器的試驗項目
隔離開關、負荷開關及高壓熔斷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測量絕緣電阻;
2)測量高壓限流熔絲管熔絲的直流電阻;
3)測量負荷開關導電回路的電阻;
4)交流耐壓試驗;
5)檢查操動機構線圈的最低動作電壓;
6)操動機構的試驗。
隔離開關與負荷開關的有機材料傳動桿的絕緣電阻值,不應低于標準的規定。
測量高壓限流熔絲管熔絲的直流電阻值,與同型號產品相比不應有明顯差別。
測量負荷開關導電回路的電阻值,宜采用電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壓降法。測試結果,不應超過產品技術條件規定。
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述規定:
三相同一箱體的負荷開關,應按相間及相對地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其余均按相對地或外殼進行。試驗電壓應符合規定。對負荷開關還應按產品技術條件規定進行每個斷口的交流耐壓試驗。
檢查操動機構線圈的最低動作電壓,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
操動機構的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動力式操動機構的分、合閘操作,當其電壓或氣壓在下列范圍時,應保證隔離開關的主閘刀或接地閘刀可靠地分閘和合閘;
(1)電動機操動機構:當電動機接線端子的電壓在其額定電壓的 80%~110% 范圍內時。
(2)壓縮空氣操動機構: 當氣壓在其額定氣壓的 85%~110% 范圍內時。
(3)二次控制線圈和電磁閉鎖裝置:當其線圈接線端子的電壓在其額定電壓的80%~110%范圍內時。
2) 隔離開關、負荷開關的機械或電氣閉鎖裝置應準確可靠。
注:(1) 本條所規定的氣壓范圍為操動機構的儲氣筒的氣壓數值;
(2) 具有可調電源時,可進行高于或低于額定電壓的操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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