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耐壓試驗一般試驗規定及注意事項
交流耐壓試驗操作規定
(1)試驗前應了解被試設施的非破壞性試驗項目是否合格,一般應在全部非破壞試驗項目全部做完,且合格以后才做交流耐壓試驗,若有缺陷或異常,應在排除缺陷(如受潮時要干燥)或異常后再進行試驗。
(2)試驗現場應圍好遮欄,掛好標志牌,并派專人監視。
(3)試驗前應將被試設施的絕緣表面擦拭潔凈。對多油設施應按有關規定使油靜止一定時間,如大容量變壓器,應使油靜止12-20h,3~10kV 變壓器,應使油靜止 5~6h 后再做試驗。
(4)調整保護球隙,使其放電電壓為試驗電壓的105%~110%,連續試驗三次,應無明顯差別,并檢查過流保護裝置動作的牢靠性。
(5)依據試驗接線圖接好線后,應由專人檢查,確認無誤(包括引線對地距離、安全距離等)后方可預備加壓。
(6)加壓前要檢查調壓器是否在“零位”,若在“零位”方可加壓,而且要在高呼“加高壓”后才能實施操作。
(7)升壓過程中應監視電壓表及其他表計的變化,當升至 0.5 倍額定試驗電壓時,讀取被試設施的電容電流;當升至額定電壓時,開頭計算時間,時間到后緩慢降下電壓。
(8)對于升壓速度,在 1/3 試驗電壓以下可以稍快一些,其后升壓應勻稱,約按每秒3%試驗電壓升壓,或升至額定試驗電壓的時間為 10~15S。
(9)試驗中若發覺表針搖擺或被試設施、試驗設施發出特別響聲、冒煙、冒火等,應馬上降下電壓,在高壓側掛上地線后,查明緣由。
(10)被試設品無明顯規定的,一般耐壓時間為1min,對絕緣棒等用具,耐壓時間為5min,試驗后應在掛上接地棒后觸摸有關部位,應無發熱現象。
(11)試驗電壓值要認真確定,特別是發電機的耐壓試驗,一定要嚴格監視不要提升到規定值以上。
(12)試驗前后應測量被試設施的絕緣電阻及吸收比,兩次測量結果不應有明顯差別。
試驗注意事項
(1)必需在被試設施的非破壞性試驗都合格后才能進行此項試驗,假如有缺陷(例如受潮),應排解缺陷后進行。
(2)被試設施的絕緣表面應擦潔凈,對多油設施應使油靜止肯定的時間。
(3)應掌握升壓速度,在 1/3 試驗電壓以前可以快一些,其后應以每秒鐘 3%的試驗電壓連續升到試驗電壓值。
(4)試驗前后應比較絕緣電阻、汲取比,不應有明顯的變化。
(5)應排除濕度、溫度、表面臟污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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