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聯諧振耐壓試驗裝置進行交接試驗規程
串聯諧振交流耐壓試驗適用范圍
110kV/240MVA及以下三相變壓器中性點外施交流耐壓試驗;
110kV/400mm2/1km及以下交聯聚乙烯電纜交流耐壓試驗;
10kV/400mm2/4km及以下交聯聚乙烯電纜交流耐壓試驗;
35kV/300mm2/1.5km及以下交聯聚乙烯電纜交流耐壓試驗;
110kV及以下GIS 交流耐壓試驗;
110kV及以下開關類試品交流耐壓試驗。
交接標準有關規定
試驗電壓加至試驗標準電壓后的持續時間,無特殊說明時,應為1min。
除制造廠裝配的成套設備外,各種設備宜分離開單獨試驗,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連在一起試驗。
已有出廠試驗記錄的同一電壓等級不同試驗電壓標準的電氣設備,也可連在一起試驗,試驗標準應采用連接的各種設備中最低標準。
充油設備試驗應在充滿合格油靜置一定時間,待氣泡消失后方可進行,靜止時間制造廠無規定時,對電壓等級為500kV的,須靜止72h以上;220~330kV的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為24h以上。充入SF6氣體的電氣設備應在24h后,且微水、檢漏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試驗。
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工作電壓不同時,應按下列規定確定試驗電壓的標準。
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于加強絕緣時,應按設備額定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于滿足產品通用性及機械強度的要求時,可按設備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于滿足高海拔地區要求時,應按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多繞組設備進行試驗時,非被試繞組應短路接地。
將耐壓試驗高壓引線接至被試電氣設備,接通試驗電源開始升壓。
升壓速度在1/3試驗電壓以下可以較快,其后應以每秒2kV的速度升壓,至額定電壓時開始計時。
如無異常,計時1min到時立即迅速降壓,切斷電源。
耐壓試驗前及試驗后均應對被試電氣設備進行絕緣電阻測試,絕緣電阻值應無明顯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