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保護裝置校驗周期和校驗內容的規定
繼電保護裝置校驗周期和校驗內容的規定
1.為了保證繼電保護裝置在電力系統出現故障時能可靠動作,對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應定期進行校驗。通常,10千伏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裝置,每兩年應校驗一次;對供電可靠性要求較高的用戶和35千伏及以上的用戶,繼電保護裝置應每年校驗次。
2.繼電保護裝置進行改造、更換、檢修和發生事故后,都應進行補充校驗。
3.變壓器的瓦斯保護裝置,應在變壓器大修時進行校驗。
4.瓦斯繼電器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內部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充氣試驗。
5.繼電保護裝置的校驗內容包括:
(1)檢查機械部分和進行電氣特性試驗。
(2)測量二次回路的絕緣電阻。
(3)二次回路通電試驗。
(4)進行整組動作試驗。
(5)根據保護裝置改造、更換及事故情況確定的其他試驗。
繼電保護裝置在以下嚴重缺陷時必須停用
1.整定值不符合要求
2.動作不靈活或拒絕動作。
3.重要零件(如軸承、接點、線圈等)破損,短路試驗部件沒有退出運行。
4.年度檢查試驗不合格。
5.接點有熔接現象,線圈有斷股、短路等現象。
6.保護回路接線有錯誤,如繼電器與表計并聯、二次回路中有表計切換器等7.二次系統出現接地情況,操作電壓低于額定值的85%或熔斷器接觸不良等。
8.大型變壓器的瓦斯保護裝置未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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